各國對瀕危物種公約提出50項修改建議
新華社電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秘書處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6月14日在日內瓦舉行聯合新聞發布會,宣布該公約自2002年底以來又收到來自締約國的50項有關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規則和貿易禁令的修改建議。
這50項建議集中在過度捕撈海洋生物、非法砍伐野生樹木和大型**動物的保護等方麵。該公約秘書處已對這些建議作出了初步審議,計劃於今年10月在泰國曼穀召開的該公約締約國第13屆會議將討論這些建議並作出一係列決定。
在保護經濟價值高的魚類方麵,澳大利亞和馬達加斯加建議將大白鯊列入保護名單,歐盟和美國對蘇眉魚也提出了類似的保護建議。建議一旦被采納,對這兩種魚進行貿易就必須拿到許可證,並經調查得出這種貿易不會損害該物種生存的結論。
珍貴木材也是該公約關注的重點。自去年11月起,出口拉丁美洲的大葉桃花心木需要該公約頒發的出口許可證。如今,印度尼西亞建議對白木和可提取瓊脂的石花菜實施更嚴格的貿易限製。亞洲紫杉的葉子可用於提取世界*暢銷**藥的一種重要成分,和美國已對亞洲紫杉的保護提出聯合建議。
亞洲的一些海龜和烏龜的生存狀態也令人擔憂,因為在部分亞洲國家大量野生龜被捕來食用。該公約已涵蓋了其中的約30個物種,這次又有8份建議要求將更多的亞洲海龜和烏龜物種列入保護名單。
除加強保護的建議外,另有一些建議希望放寬某些已無生存危機的大型動物的貿易限製。
1989年,《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定禁止交易非洲象的象牙。但隨著大象數量的增加,2002年博茨瓦納、****和南非3國被準許有條件地一次性出售其合法登記的庫存象牙。****提出建議希望拿到每年2噸象牙的出口配額。****和南非還聯合建議對象皮製品進行商業貿易。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際捕鯨委員會開始禁止一切商業捕鯨行為。日本此次建議對3個種群的小須鯨放寬貿易禁令。要求放寬限製的建議還涉及古巴鱷魚、尼羅河鱷魚、白犀牛、美洲禿鷹、美國山貓等。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於1973年3月3日在華盛頓簽署,1975年7月1日生效,對大約3萬個**動植物種實行不同級別的保護。該公約目前有160多個締約國,締約國每2年或3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該公約秘書處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和世界自然保護基金會於1991年聯合設立。 於1980年12月25日簽署了該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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