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發布《科學技術評價辦法》(試行)
多年來,我國在科學技術評價方麵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對提高我國科技管理水平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出了一些評價不分類、“一刀切”,重形式走過場、重數量輕質量、重人情拉關係、本位主義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急功近利、浮躁浮誇等**風氣和短期行為,甚至違背科學道德、弄虛作假事件屢有發生,影響了正常的科技活動,幹擾了我國科技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已引起科技界的廣泛關注。
科學技術部十分重視科技評價工作,早在幾年前就部署了一係列有關科技評價理論、方法及政策體係的軟科學研究,並出台了係列文件和規定,如《科技評估暫行辦法》、《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評估評審行為準則與督察辦法》、《國家科研計劃課題評估評審暫行辦法》及《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課題評審程序規範》等。為了進一步規範科技評價工作,完善科技評價體係,在今年5月15日科學技術部、教育部、科學院、工程院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改進科學技術評價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針對當前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原則性、指導性和規範性的意見,指出了方向。隨後,為了切實有效地把《決定》精神貫徹落實到科學技術評價工作中,完善科學技術評價體係,91麻豆福利视频网製定並印發了《科學技術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主要明確了評價目的、原則、分類方法、評價準則及監督機製,針對各類科學技術活動較為係統地回答了如何評價、依據什麽評價等重要問題,用於指導各級科技管理部門製定和完善各類科學技術評價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辦法》針對當前科學技術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明確的改進措施和方法:提出了科學技術評價必須有利於鼓勵原始性**,有利於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有利於發現和培育優良人才,有利於營造寬鬆的**環境,有利於防止和懲治學術不端行為;明確界定了評價工作有關各方的職責,規定評價費用應由委托方支出,不得由被評價方支出,以保障評價工作的公平、公正;建立評價有關信息公示、公開製度,接受社會監督;規範了評價專家的遴選,要求委托方或受托方組建的常設評價專家委員會或專家組應定期換屆,其成員連選連任一般不得超過兩屆,並應當保持一定的更換比例;積極推行科學技術評價國際化,在保障國家**和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對於無保密要求的重大科學技術活動的評價,可邀請一定比例的境外專家參與;區別不同評價對象,確定相應的評價標準,實施分類評價;確定評價周期,減少評價數量,避免過重過繁的評價活動;建立健全評價機構和評價專家的違規和失誤記錄檔案,建立科學技術評價監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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