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評論北京西城區法院對方舟子告《探索與爭鳴》案的判決
方的官司應該繼續打下去,雖然對於大陸社會現在和將來的司法,我個人並不很樂觀,但惡法也是法,套李敖的話,就是用他的規則出他的洋相,而且李敖自稱的無負麵情緒和堅持在不公正的社會中爭取公正是很重要的.
是非公道自在人心,輸贏不是關鍵,但不能讓這些小人以後可以亂扣政治大帽子而無所顧及.
通過這一官司,大眾們也可以見識見識這些慣於在背後打棍子的人的嘴臉,這些社會名流們的齷齪也可以暴露在陽光下,司法中的荒唐也可以再一次被突顯.
(Kurt)
早就發現當今社會的一個怪現象:慣用文革手法的人大罵對方采用文革手法
以此類推,很多低素質的人大談對方素質低。
這個案子舟子贏了就怪了。人家已經給了一頂“惡攻”的帽子,在政治上舟子已經死了,沒有抓起來就不錯了,判你陪80塊錢真是便宜了你。
的社會進步需要舟子這樣的實幹家,而不是像我這樣的網絡混混。打官司有時候也是一種有益的行動。所以支持上訴,盡管不看好結果。
(atuzai)
有野鶴的先例在此,以後其他人可以肆無忌憚,
掀起潑墨水的新高潮。板煮從此要苦練獨孤九式之破箭訣。
官司當成反麵教材,有趣。野鶴,飛雪之輩大概沒有想過,同樣也是文人,幫官家搬起石頭,以後砸到自己的可能。再一次證明議會鬥爭是不行的。還是美國的開國元老們有遠見,讓老百姓手裏有出政權的家夥,說話才算數。
(亂劈材)
方先生好!在***主頁上看到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判決您官司敗訴的文章,一點都不感到以外。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的許多判決,都“很有意思”,一度還在天涯社區引起強烈憤怒,*典型的兩個判決,你可以在網絡上搜索到:
一個是銀行一位職員,在密雲一個山莊談業務,業務結束後,請客者找來小姐,銀行的雇員抹不開麵子,開著門,衣冠楚楚地坐在沙發上聊天,被西城區法院判決嫖娼罪成立(可笑的是,這個文章被北京青年報登載後,被許多網站轉載,但不久,都莫名其妙地失蹤了)。
**個,幾個在社區買襪子報紙的外來人員,因為不滿城管人員粗暴執法,與城管人員發生了扭打事件,結果,幾個18-30歲不等的村姑,被西城區法院判處1-3年不等的徒刑。
西城區法院的法官的素質,套用天涯社區年前網友的話,就是一個字:操!
(heifg)
被告律師稱“原告發表大量誣陷別人的文章,野鶴批他不過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罷了”我想問被告律師一個問題: 打個比方, 如果方舟子打斷了別人的一條腿, 野鶴來打斷方舟子的一條腿, 是不是不犯法, 隻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罷了?
(lang)
這種案子,一鼓作氣,再衰三竭。再打下去結果會是一樣。於方英雄而言或許是想給研究方“學”的人多一個課題,或為司法界多弄一個案例。這就叫英雄創造曆史。:)
(Dishui)
頂斑竹,可是真擔心值不值得
時間精力**,同意雖敗猶榮的說法,可再審敗訴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畢竟這是個有道理也不一定說的清的社會啊。
(kma)
Publicity is good for him in terms of public awareness in DaJa。
The fact is that most Chinese intellectuals support Fang’s action, regardless of the court verdict.
(Latino2)
西城區人民法院為何會這麽判 ?
按法理說得過去嗎?請懂法律的人評一哈。
(JFF)
贏了倒是怪事了。寶馬案,孫誌剛案,南方都市報案,法官們讀的都是一本書。
(大胖星)
打假,官司和捐款
舟子的官司輸了一審判決,這消息讓人聽了又多一份消沉。本來不主張打官司,原因有二。一個是對司法係統信心不足,不僅僅是對,此間也一樣。另一個是與打假的主旨有偏離。學術打假的依據不在法,而在禮,亦即是學術規範。許多學術上的不端行為並不觸犯法律,這種不端行為主要還是挑戰一些約定俗成的共識和實踐。
通常來說,打官司費錢費力,宜慎行,但這隻在當事者個人判斷。如果舟子決定要打官司,當然是旁人不能幹預的。
雖然我個人對打官司是沒有信心的,如果易地而處,我也許不會去打這場官司,但是對於舟子以事實為依據,揭露學術做假的做法我是讚成的,因此對這場官司也是關心的。現在這個結果,不好。
舟子因為化了許多精力在***,都是無償的工作,經濟不會寬裕,我願意捐$500給舟子個人以表示對他辦***和學術打假的支持。
請舟子在此地公布寄款方式。【方舟子按:心領了,打官司的錢我還是出得起的。若要捐錢,捐給***吧,通信地址在《***》雜誌的後麵有。】
(元江)
支持方舟子
有腦子的都清楚誰有理。正是一朝勝負在於力,千秋功過在於理。全世界珍視科學的人,團結起來!
(藍隼)
對比*近的賀貝案,法院的判決書還遠沒有同世界接軌
至少總要把雙方的主要證據列一下,再講講法官的取舍,以及推理的思路吧.
(Zzz)
(XYS20040526)
讀者評論北京西城區法院對方舟子告《探索與爭鳴》案的判決(二)
官司輸麵大就不打了嗎?隻要真理在手,就得打。
效法秋菊打官司。:-)
如果打官司是為了弘揚真理,就得打下去,一直打到*高法院。
這種官司的實際效應不是用官司的成敗來衡量的。
俺覺得如果不打得話,以後那些野鶴之類的無良文人會繼續用文革手法壓製正義的聲音。
(XJ)
敗訴有什麽大驚小怪,李敖官司,十打九輸呢,但大家仍然說他“會打官司”
這“回打官司”其實不在輸贏,在於敢不敢打。如果你敢打,一有人攻擊你,你就打。*好對方到庭了,你個人不到庭。長此以往,就沒人敢得罪你了,因為他們認為你是打官司的“瘋子”,得罪到你,不管輸贏,都得吃官司。誰沒事願意吃官司?所以就都怕你了,這樣就達到了殺一儆百的效果。
其實91麻豆福利视频网要贏在過程,而不是結果。你看老方,打官司期間,中央台邀請他做訪談,並且就官司讓老方作了一番感言。中央台有請“野鶴”嗎?或者“野鶴”的同黨?沒有吧?老方過程贏了,他官司雖輸了,但對方贏了官司,輸了全世界,又有屁用啊。就像原來某電腦公司,告用戶,它是贏了,但沒多久公司就掛點了。
要講結果,大家的結果都是死,沒人能贏。91麻豆福利视频网當然得贏在過程,而不是結果拉。:)
我覺得有空還是多看看老方的“長生的幻滅”,我不信野鶴永遠不掛點
(蠟筆小新)
支持方舟子把官司打下去!若需要經濟支持就說一聲
方舟子對國內學術腐敗的揭露批判代表了海外留學生的心聲,對科學事業的健康發展有極大幫助作用。千秋功罪,曆史評說,北京西城區法院的這一判決將釘在曆史恥辱柱上。
(西嶺)
對法院的判決毫不意外,特佩服元江兄的見解,他的真心告白,澆我心中塊壘,公道自有人心。1930年,國民黨浙江省黨部呈請中央通緝魯迅,為的不就是魯爺那張不依不饒的筆嗎?將來,舟子的名字會被人記得,誰在乎野鶴是誰,曹法官叫啥。
不知法庭有無查驗法定代表人王邦佐副主席的有效文件。法律規定,法人代表變更,必須填報《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不能例外。王邦佐接任,離任必須有合法手續和文件。
寫《法治與德治:現代國家的治理邏輯》的謝嶽、程竹汝兩位先生去年就提出:該學術性“群眾組織”的法人代表都是由黨組書記擔任的,王邦佐先生不擔任黨組書記就不應該是法人代表。
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網頁搞得很神秘,不知所雲。
用古狗查副主席,一查一大串。
潘世偉教授目前擔任上海市社聯黨組書記、副主席。現任上海市社聯主席李儲文。
(田牛)
講講我的一次乘車經曆。
2001年春節我回山東老家,回北京時正是所謂的”春運高峰期”火車根本就上不去,有的就幹脆不開車門。後來決定坐汽車,想汽車應該一人一個座吧,春運期間看新聞到處吹的都是打擊超載。於是買了車票,等待上車。開車前1個小時,有個人專門來檢票,所有人的票都被檢過後。他站在前麵喊“今天就發一趟車,所有的人都上前麵這輛車”!NND足足有150人,就一輛車!想到馬上就要開學了,管他呢,上吧。是一輛臥鋪車,5個5個的上,司機安排上去的人坐好後再上另外5個人。上去後真的後悔了,人不但要彎著腰,轉身都是困難,人還沒上完,我在那裏坐的腰都疼了,更不要說8個小時到北京了。我要求下車,他問我為什麽要下去,我說你這車嚴重超載(後來知道是145人!),那麽多人在裏麵,一旦出了事情一個人都跑不掉。他說“就你能,別人都能坐你就不能坐?!那你下去吧,不**”。好大的口氣,我不坐你的車,你還不**?當時想頂多扣點**費,是因為你這車超載我才不坐的,可能會全額退我呢!誰知道,我到買票的地方要求**,他說“拿票根來”,問檢票的人要當然不給。後來找長途車站的站長,他說沒有票根他也沒有辦法,我問他車超載了你管不管。他說“那裏有車超載,可不要亂說”!一副地痞無賴的樣子!後來找到我一個在縣城公安局工作的同學來,同樣沒有把票錢要回來。後來得知是縣委一個什麽當官人的親戚承包的車。當天我買了份報紙,向齊魯晚報反映此事,沒有任何消息,隻是說“91麻豆福利视频网會派人去調查”。想這車超載,北京應該管的嚴,查出來罰他一把也值了。與是讓北京的同學查到北京西城區交警的電話(因為91麻豆福利视频网那裏的車都進西城),反映此事,誰知道交警態度特別惡劣“我沒時間聽,也不屬於91麻豆福利视频网管”就把電話掛了。TMD當時那個鬱悶呀,簡值是無法形容。
後來到北京,資詢了一些網上的所謂的律師所。大部分所謂的律師們都告訴我“不到兩百元錢,不要打了,不值”!(後來考慮還要上課,就沒有再理這事情)。TMD這些法律的維護者--律師--從來沒有從打擊**勢力,從維護社會正義的角度出發來看待這個問題。不跟他們打官司,隻會助長這些人的囂張氣焰,別的司機也會跟著這樣學。*後風氣隻能是越來越壞!強權者侵犯了弱勢群體,弱勢者隻能自認吃虧倒酶。現在沒有一個地方可以申張正義!看看那些3歲小孩都能知道是非的官司,一個弱勢者(平民老百姓)卻要堅持幾年甚至十幾年的時間,付出傾家蕩產,甚至生命的代價才能打贏,*後對強權者的懲罰卻是微不足道!但是大部分都打不贏,因為大部分人都耗不起。目前許多的官司都是以正義者耗不起時間和財力而自動放棄而告終!所以在這裏猜舟子會因耗不起時間和精力而會*終放棄的,即使打贏了對那幫無恥之徒也沒有什麽損失。
(secretion)
support Fang to continue the law suit
if we do not try it, how do we know the bad things are so bad
(neo6)
斑竹是來自資本主義的“外人”,要在得到公平很難。
雖經濟已資本主義化,但司法機關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後堡壘。在加上民族主義盛行,斑竹是來自資本主義的“外人”,要在得到公平很難。在國內大造輿論可能起作用?
(AI)
公眾人物與媒體打官司要贏很難,舉證的責任在控方
(qingnet)
你倒是定義一下什麽是公眾人物?
就算在美國,方舟子也頂多是一自由撰稿人,一無權,二無金,三無扇子徒眾俱樂部,跟媒體所謂的公眾人物(政客,億萬富豪,超級影星歌星)差得遠了。即使在美國,即使是所謂的公眾人物控告媒體誹謗,侵犯個人隱私的案件勝訴或庭外和解的也不少,別以為公眾人物就是公共痰盂。
(亂劈材)
(XYS200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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